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5-05-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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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
案例:刘某与同学张某一起找工作,某公司面试后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张某因感冒在家休息,刘某独自到公司,顺便帮张某代签了合同。上班一个月后,张某发现领工资时比公司当时承诺的少300元,遂提出异议。公司说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张某无权反对。那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这份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公司应与张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此规定表明: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刘某代签的劳动合同,不能代表张某的个人意愿,不具备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因此,这份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照《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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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合同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论劳动合同的效率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劳动合同的鉴证,是指主管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制度。通过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鉴证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主管行政部门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