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更新时间:2019-04-25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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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但是,我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另外的规定...

  导读: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但是,我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另外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知识总结: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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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那些
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2.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3.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4.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2.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
劳动争议管辖,劳动争议管辖权的规定
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
你好,劳动争议中的那个争议呢?是劳动关系还是劳资纠纷还是其他?一般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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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着急。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请尽
您好,我是纪律师,鉴定结果是什么时候做的?
您好,遇到诈骗建议及时报警。
你好,可以拨打电话尝试撤销,根据受理进程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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