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争议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9-04-24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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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争议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的争议案件的复函》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保险。企业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直系亲属因抚恤费问题发生的劳动
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争议的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的争议案件的复函》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保险。企业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直系亲属因抚恤费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保险范畴,因此,这方面的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因抚恤费问题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是企业单位同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任何一人或几人。因抚恤费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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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
法律分析: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 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员工可以予以拒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要求赔偿金。
天津市职工因工死亡抚恤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