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更新时间:2019-04-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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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国务院颁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相关法律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上述规定看,基本是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处罚作为导向。此外,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将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列明在仲裁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国务院颁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相关法律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上述规定看,基本是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处罚作为导向。此外,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将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列明在仲裁处理范围内的情况下,仲裁机关确实没有足够的依据将之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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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