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今冬仍实行福利性供暖

更新时间:2019-04-17 23: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市政管委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问题,今冬仍按原办法执行。据市政管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9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

市政管委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问题,今冬仍按原办法执行
据市政管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9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但考虑到北京市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尚未出台,为了保证全市供热企业和单位的稳定供热,有关供热问题,今冬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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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提高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自今年采暖季起,对燃煤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新闻背景
福利供暖将寿终正寝
今年7月,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今年起,中国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北”地区15个省区市将开始实行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由单位统包、个人无须缴费的福利供暖方式将逐步寿终正寝,供热真正走上商品化、货币化道路。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单位发给职工的采暖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要逐步取消现行按面积计收热费方式,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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