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的主管和管辖
更新时间:2019-04-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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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nbspnbspnbsp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nbsp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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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京直属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
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 nbsp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
      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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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案件是否必经人事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