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欠条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更新时间:2019-04-18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安徽来沪工作的谢邦伦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出差补贴费。而单位却以本案未经劳动仲裁且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支付。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根据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一审判决单位支付谢

    安徽来沪工作的谢邦伦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出差补贴费。而单位却以本案未经劳动仲裁且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支付。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根据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一审判决单位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 19,953.90元及利息。

      来自安徽的谢邦伦于2004年6月至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制冷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 年3月1日,海立公司出具《欠条》,明确欠付谢帮伦2004年度出差补贴款人民币23,483.90元,并承诺在2005年第二季度还清。但直到2006 年4月6日,公司仅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3530元。谢邦伦遂于10月诉至法院,要求海立公司支付出差补贴款19,953.90元并支付利息。而海立公司则辩称谢邦伦未提起过劳动仲裁,法院不应受理;且本案已过仲裁时效,谢邦伦已丧失了胜诉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资及奖金、补贴等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海立公司欠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并出具欠条,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由欠条作了明确的约定,民事权利义务亦不需再作认定,故本案不需先行仲裁,亦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海立公司理应立即支付欠付的出差补贴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遂判决:海立公司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19,953.9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法官析法]

      根据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争议双方已经以欠条方式明确了争议金额,故本案虽为劳动争议案件,但在起诉前并不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也和一般的债务纠纷一样为两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劳动争议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过了能否提起诉讼
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你好,具体是关于什么纠纷,有没有协议协商,也可以诉讼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郑宗煜律师
郑宗煜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如何被骗的啊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