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

更新时间:2019-04-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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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出现请示待批、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的,应视为仲裁活动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劳动争议仲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出现请示待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的,应视为仲裁活动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时效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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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要多长时间?
如果法院审理一审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但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