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案件中辩论发言的顺序
更新时间:2019-04-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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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四)互相辩论。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
(一) 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 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三)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四) 互相辩论。
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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