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部分仲裁裁决不起诉的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20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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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服从该部分裁决结果,认为无起诉必要。2缺乏对仲裁裁决法律属性的必要了解,认为没有起诉的部分在经过15天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3基于对“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起诉,表明对方已服从裁决,肯定会自觉履行裁决”的善良愿望,事实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
1服从该部分裁决结果,认为无起诉必要。 2缺乏对
仲裁裁决法律属性的必要了解,认为没有起诉的部分在经过15天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3基于对“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起诉,表明对方已服从裁决,肯定会自觉履行裁决”的善良愿望,事实上,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通过行使其答辩权、反诉权,对原告起诉或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事项提出质疑,以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 4考虑到
诉讼费用的预交负担。对于有财产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事项,原告在起诉时如果一并主张,法院有可能要按其标的收取
诉讼费用,这无疑使原告增加了一份额外的经济负担。 5原告对未起诉部分仲裁裁决事项所涉的
民事权利的放弃。 6仲裁裁决的义务人在起诉前已经按裁决内容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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