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须知
更新时间:2019-04-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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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中确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的案件,由当事人持以下材料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办理退诉讼费手续:1、预交诉讼费复印件;2、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复印件;3、收款人收据(公司当事人需加盖财务专用章);4、开户银行帐号(邮政储蓄帐号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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