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纠纷诉讼中员工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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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某孕期女职工张小姐,因为怀孕,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在辞退当天,张小姐要求企业开具书面的辞退通知,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只有怀恨离开单位。后实在难平,申诉到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在仲裁中,单位陈述说张小姐擅自脱岗,一直在旷工状态中,单位从来也
案例:某孕期女职工张小姐,因为怀孕,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在辞退当天,张小姐要求企业开具书面的辞退通知,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只有怀恨离开单位。后实在难平,申诉到朝阳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在仲裁中,单位陈述说张小姐擅自脱岗,一直在旷工状态中,单位从来也没有辞退过张小姐。仲裁委遂裁决张小姐败诉。
举证责任二:被辞退的事实
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要想打赢辞退案件,还必须要证明单位确实辞退过员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只有证明了这两个事实,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才会发生倒置,即由单位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予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会发生单位败诉的后果。
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
1、 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这是最好的证据,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 录音证据
万般无奈时,作为员工,别忘了采取这种方式搜集证据。
3、 工作交接单
特别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够体现是被单位辞退了的信息。
举证责任三: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
尽到以上两个举证责任的前提后,单位如果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将会被裁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员工举证来证明补偿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补偿的基数(也就是平均工资)。
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案例: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入职后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亦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其入职五个月后,公司寻找借口辞退了王某,王某不服,申诉到了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仲裁中公司否认王某系公司员工,王先生手中又缺乏相应的证据,遂败诉。
举证责任一: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员工甚至部分律师皆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固然,我国法律出于实际情况,以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实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是这种倒置并不是说所有的举证责任全在于企业,员工只要申诉即可。在此种辞退案件中,作为员工,每一个举证责任就是需要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王先生就是因没手中既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存在过劳动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单位辞退过,所以才遭到败诉的后果。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1、劳动合同;2、工资条、工资单、工资发放存折;3、社会保险凭证;4、胸卡、门禁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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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公司口头辞退,如何证明不是主动离职的
被公司辞退后,首先要确认公司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发现是非法辞退,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这些将是您维权的重要工具。
公司变相辞退员工该如何收集证据
在遭遇公司变相辞退时,员工应着重收集以下几类证据:1. 妥善保存公司发出的任何与辞退有关的通知;2. 要求索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3. 收集前同事的证言以提供支持。这些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确证其真实有效性,以便在劳动争议中为自己辩护。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举证?
法律分析:变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其他手段,如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克扣工资等,来迫使劳动者自行离职。劳动者面对变相辞退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单位调岗降薪的书面通知、工资条、工作量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此外,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额外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变相辞退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妥善保留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