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法院认为天气炎热单位应付高温费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老者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看管车库,因正值盛夏公司不补贴高温费,老者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王大伯高温季节津贴300元。去年上海夏天的持续高温天气达30多天。年已65岁的王大伯应邀在某物业公司做车棚管理员工作,双方

  去年上海夏天的持续高温天气达30多天。年已65岁的王大伯应邀在某物业公司做车棚管理员工作,双方虽然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口头承诺王大伯,从2004年10月起的ÿ月工资800元,后逐年增加至2007年11月的1010元。尽心尽职地王大伯根据《停车须知》为业主提供了看管车辆防盗的正常服务,物业公司ÿ月支付了工资。为了车辆安全王大伯天天食宿在地下车库内,而王大伯所在的车库û有通风设备,一米深的小半地下车库即潮湿又闷热,物业公司却û有支付高温津贴,而其他的员工不同数额都予发放,Ψ一王大伯û有发。王大伯为此与物业公司协商但δ能达成协议。因此,今年10月初,王大伯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07年6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的高温季节津贴360元。

  物业公司认为,王大伯从事的车棚管理员工作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上班,且王大伯是退休后从事工作,因此不适用劳动法,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因此王大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王大伯退休后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特殊劳动关系,但特殊劳动关系并不完全排除我国劳动法的适用,本案中所涉及的劳动保护均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ÿ天不低于10元。根据王大伯工作场所的特定环境,根据气象报告的2007年6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高温天气为30天计算,酌定王大伯高温津贴应为300元。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你好,具体描述详细我们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今天 00:00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黄昆辉律师
黄昆辉律师
昨天23:55
离婚后你再婚,前夫原则上无法随意查到你的再婚信息,因为婚姻登记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第103
杨泽昊律师
杨泽昊律师
昨天23:37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求得谅解,法律上大概会判多久?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