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方可解除
更新时间:2019-04-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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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根据《》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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