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其施行。之前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有何政策依据?
参考答案:你说的太简单了。详细点说说。
如果你的合同存续到2008年以后,那么所有的都按新劳动法的规定。如果2008年以前的合同那么按照老的劳动法的规定
比方说,你在2000年签订用工合同,在2008年3月解除合同,那么就按照新的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这个要根据法理,干法律的都知道,这是法律溯及力的问题。你不用找发条了。
一般都是从旧兼从轻,新发优于旧法,除非法条中明确说明如何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数额区别在于工作不足半年的旧法给与一个月的补偿金而新法则为半个月,其他的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