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工作不满几个工作日没有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实际上199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职工工作时间改为了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5天每天8小时这成了人们的潜意识。但实际上,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有关文件解答是这么说的:标准工时确实是要求,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40小时。但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所以说,如果单位是每天7小时工作制,星期六需要再上半天班,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关于加班工作时间。如果我们每天工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就属于加班工作时间。但是加班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三类,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又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不得调休。加班日延长工作时间,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应当首先考虑是否调休,如果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调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这是没有必要调休的,只要加班就应当支付3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并不是再乘以150%,而都应当按照在这一天的加班费标准计算都按照300%。也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这24小时内,只要工作8小时就应当支付三天的标准工资,然后每延长一个小时就应当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支付300%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调休。如果不能调休,就应当按照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费。
关于加班工作时间的限制,一般是要求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36小时的规定既包含了延长工作时间,也包含法定工作日以及休息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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