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精减人员救济费可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的通
更新时间:2019-03-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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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局(79)劳总险字29号通知中曾规定:一九七九年十月底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和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发给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的精简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救...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局(79)劳总险字29号
通知中曾规定:一九七九年十月底以前已经
退休、退职的职工和按照
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发给
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的精简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救济费不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随后一些地区和部门陆续反映,工资区类别包含物价因素,退休、退职职工同在一地生活,调整工资区类别,只调整在职职工工资,而不相应地调整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不合理。此事经与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物价总局再次研究,认为这些地区和部门的要求是合理的。现对这一问题重新作如下通知:一九七九年十月底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和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的精简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救济费可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自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由发给上述待遇的单位,改按调整工资区类别后原单位的同等级在职职工的标准工资计发;对享受粮(煤)补贴的,按《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相应冲销其粮(煤)补贴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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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退职人员去逝后有安葬费用吗?
职工去世后,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br />
精减退职职工去世后有殡葬费吗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如是他人原因导致的死亡,可要求丧葬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