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3-18 13: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
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修改为: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附:《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原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本省境内的中外合资、外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