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期限及费用
更新时间:2015-07-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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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均规定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于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即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日。但现实中,对于仲裁机构的审限并无监督机制,对于超过90日审理期限的情况当事人亦无救济途径,只能听之任之,结果造成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久拖不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劳动仲裁机构如果超过60日的最长审限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即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该规定无疑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效率。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交纳仲裁费用。这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劳动者无成本的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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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定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期限通常为四十五日,这个时间是从仲裁庭受理申请开始计算的。如果案件复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必须经过批准。在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如果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仲裁程序公正、高效进行。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有什么
1.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4. 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是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2.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