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
更新时间:2019-01-2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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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法》第81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81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分员会办事机构以及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 同级工会的代表;
(3)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实行“三方原则”,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劳动者;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代表用人单位。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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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位于高新区,应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被申请仲裁后的应对程序如下:首先,根据通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其次,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再次,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下一步,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最后,领取裁决文书(调解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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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 一般来说,申请仲裁的地点应在单位所在地或具体用工地的县级(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
2. 有的地方可能根据单位注册、管理部门(如工商局、民政局等)的级别来确定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级别,可能是区级、市级或省级。
3. 为了确保准确性,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区级劳动仲裁委进行确认。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1.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2. 若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 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市、县设立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区、县设立仲裁委员会。
3.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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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包括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准备相关证据和申请材料,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安排仲裁程序。整个流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