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先后两次同部位受伤有关赔偿待遇问题的复函(闽仲委办函[2006]3号)

更新时间:2019-01-2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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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先后两次同部位受伤有关赔偿待遇问题的复函(闽仲委办函[2006]3号)2007-3-1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你委2006年1月16日的请示件收悉,对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先后受到事故伤害人员一次性赔偿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伤残赔偿

    关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先后两次同部位受伤有关赔偿待遇问题的复函(闽仲委办函[2006]3号)

    2007-3-1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2006年1月16日的请示件收悉,对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先后受到事故伤害人员一次性赔偿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伤残赔偿问题

    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先后两次在同一部位受到事故伤害人员一次性赔偿问题,应依据在两个单位的受伤害时间、伤残鉴定的时间来确定适用标准。你委请示的问题是劳动者受伤时间、伤残鉴定都在2004年之前,而且用人单位没有为伤者投工伤保险的,应按照《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闽常[1994]24号)规定执行,进行两次赔偿,如果受伤害人员要求一次性支付,应给予一次性支付。在第二次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意隐瞒在前个单位第一次受伤致残情况,且第一次受伤致残对造成在后一个单位第二次受伤致残有明确影响和作用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劳动者在后一个单位第二次受伤致残的赔偿待遇。

    二、关于赔偿标准和赔偿标准执行时间问题。

    对先后受到事故伤害人员一次性赔偿应参照《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上述劳动者的赔偿标准为定残时劳动者所在地(市)上年度劳动者年平均工资为标准,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也应确定为劳动者定残之日起。

    特此复函

    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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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处罚:<br/> 1、一般非法用工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予赔偿;<br/> 2、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存在严重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br/> 3、非法招用女职工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br/>
非法集资的还款先后顺序
非法集资罪处罚后集资款需返还。需要返还的集资款主要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用工与非法用工单位
认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 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 2、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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