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9-01-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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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
根据《》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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