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
更新时间:2019-01-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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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
《》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完全一致。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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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具体操作:1. 在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 如遇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3. 如因不可抗力等未申请,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申请。
4.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严谨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具体操作:1.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2. 劳动报酬等争议,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3. 工伤等争议,提供医疗证明、工伤认定等。确保及时申请,保护权益。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注意时效起算、中断和中止情形,及时申请。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终止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