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务工农民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19-01-26 2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市农民工维权部分案例回放巴中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是目前我市纳入政府事务框架内的一家专门从事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的事业单位,服务理念为“有难必助、有困必帮、迅速快捷”。2007年,该中心或单独办案,或协助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积极从事民工维权救助
——我市农民工维权部分案例回放  巴中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是目前我市纳入政府事务框架内的一家专门从事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的事业单位,服务理念为“有难必助、有困必帮、迅速快捷”。2007年,该中心或单独办案,或协助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积极从事民工维权救助工作,全年受理民工维权救助案件172起,协调处理60起,直接参与处理民工重大伤亡事故34起,其中民工死亡事故11人,为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75万元,伤亡事故索赔520万元。  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的回放——    谢友远父子宝鸡讨薪遭殴一死一重伤  案由:2006年7月,巴州区白庙乡民工谢友远、谢洪生父子及10余位巴中籍民工从陕西省宝鸡市个体承包户耿正军手中承揽了宝鸡金台区团结花园B区2楼工地部分混凝土人工浇注工程。宝鸡金台区团结花园B区工程的开发商系宝鸡市华盛实业公司,总承包商是陕西关中建筑工程公司二公司第一工程处。按照约定,当2006年11月工程封顶完工时,耿正军将一次性付清谢友远等人的工资。2006年12月20日,在谢友远多次向耿正军催讨工资未果的情况下,耿正军要求谢友远、谢洪生等人去工地保管室算账领工资。20日下午,谢友远父子在保管室内遭到耿正军委托的工地主管张云树等人的“算账”殴打,致使谢洪生死亡,谢友远重伤……  维权:2006年12月23日,遵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巴州区成立维权救助团。24日,维权团代表巴中市、巴州区政府慰问看望受伤民工及亲属。25日,维权团向宝鸡方面提出三条维权意见:一、迅速抓捕本案另外两名凶手,依法严办;二、陕西关中建筑工程公司二公司必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三、及时做好受害者的善后工作,确保其他人在宝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12月31日,维权团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1月2日,宝鸡市华盛公司、陕西关中建筑公司向谢友远亲属支付赔偿金25万元;谢友远仍然留在宝鸡接受治疗;该案4名凶手中的3名被抓获。  357名农民工因工资无着被困河南  案由: 2005年8月,巴州区化成镇民工罗家安与河南省三门峡市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云飞达成协议:李云飞委托罗家安为工头并要求罗家安招收民工到三门峡市金渠金矿950坑口务工。2005年9月,罗家安召集来自四川、河南、陕西、湖北等地民工300余人来到该坑口并准备进场施工采矿。李云飞却要求罗家安等300人预交20万元安全保证金及400万元工程押金。罗家安等人通过变卖家产、高利借贷等方式凑齐420万元交给李云飞。其后,罗家安率队进场采矿。在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的施工期间,金马公司擅自违反合同,同时恶意克扣工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到2006年10月,金马公司已拖欠民工工资200万元,工程停工。期间,民工多次要求金马公司兑现工资并退还押金,未果。至2007年春节前夕,300多名民工被困河南。  维权:2007年1月23日,《新华网》、《陕西日报》等17家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了“357名农民工因工资无着被困河南”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07年2月8日,巴中市维权救助人员在前往河南途中获悉部分被困民工聚集陕西西安、潼关等地准备进京集体上访,当即决定在沿途对民工进行安抚劝慰,有效遏制了事态的扩大。2月11日,维权人员赶赴现场,查实被困民工的处境十分艰难。2月12日,维权人员与三门峡市政府取得联系。2月14日,通过多方努力,凑集27万元现金发放到被困民工手中。2月16日,组织客运车辆将巴中籍民工全部安全送回家乡过春节。2007年正月初八(2月25日),市农办、劳务办召开专题会议并要求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派专人再次前往河南为民工讨薪。3月6日,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的派出人员在三门峡市政府的帮助下与金马公司李云飞达成两条协议:一、10日内由金马公司退还工程保证金370万元,否则,警方将强制执行;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如数兑现民工工资。到此,民工被困事件划上圆满句号!  反响: 2007年3月6日,在“被困事件”中获救的巴中籍民工强烈邀请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到河南做客。3月8日,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派,市农办、劳务办及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负责人代表市委、市政府前往河南慰问巴中民工。不少在场的外省籍民工羡慕地说:“你们家乡的领导这么关心爱护你们,真是好福气啊!”  通江春在乡民工赵均在泰安务工致残  案由:2006年3月,通江县春在乡竹子坎村村民赵均在山东省泰安市虎山路“山东煤炭疗养院外墙翻新”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2006年5月4日上午,在工程完工并撤出龙门吊时,由于操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又加之工程承包人曹永红(泰安人、无资质)对工程现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赵均从6米高的空中摔落而下,导致三块尾椎爆裂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赵均摔伤后,仅在泰安住院治疗20天,其后,责任人曹永红就拒绝再次支付医疗费用,赵均被强制赶出医院。由于错失最佳治疗时间,赵均遭遇终生丧失劳动能力的厄运。2007年5月25日,赵均亲属向泰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伤残赔偿调解,却遭到推诿。随即,赵均亲属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结果却陷入长达4个月之久的官司纷争之中。其间,赵均本人及其亲属多次在泰安相关部门奔走呼号,均无结果。  维权:2007年7月27日,市农委、劳务办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救助赵均的批示件。8月初,市劳务办指派工作人员王晓荣专程前往泰安实施维权救助。8月10日,王晓荣代表市委、市政府看望慰问赵均。8月11日,王晓荣前往当地法院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随后,王晓荣向泰安市政府副市长王云鹏反映了有关情况,引起高度重视。8月14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依法公正判决。9月17日,赵均从山东泰安给市劳务办打来电话称,在家乡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已于当日拿到8.7万元伤残赔偿金。  化成镇民工李玉正在北京遭遇车祸死亡  案由:2007年3月20日,巴州区化成镇民工李玉正与其侄子李丰辗转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牛蹄角石料厂工地从事碎石装车工作。2007年4月10日晚9时许,李玉正下班返回驻地的途中,被一辆由北向南急速驶来的摩托车撞飞5米远,当场死亡,肇事车随即逃逸。由于当时天色较暗、驾驶员戴头盔、离事故现场500米远的电子眼在事发前已损坏等原因,肇事车辆及人员均无法确认。事发后的数天,北京市昌平区交警大队利用电视广告等形式与死者生前的打工单位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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