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调解不成?
更新时间:2019-01-2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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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调解不成:(一)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二)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三)超过期限未能调解结束的。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应出具调解证明书,注明
根据《上海市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调解不成: (一)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二)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协议的; (三)超过期限未能调解结束的。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应出具调解
证明书,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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