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及时申请调解?
更新时间:2019-01-2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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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到通知之日就是
原劳动部《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
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 到通知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若某职工父母接到该职工单位寄来的开除通知书、无论其父母是否告知本人,收到通知书之日就是该职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如果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注意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以内,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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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后,请问调解书什么时候出
法院一般会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法院进行调解时,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法院不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