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2-06-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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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某劳仲案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
某劳仲案字[ ]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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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决定书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差别
1.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2.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3.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4.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5.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