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更新时间:2019-01-2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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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劳办发 [1995]209号)均规定,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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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兼职是第二职业吗?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允许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违反以上规定的话,轻则处分警告,重则开除;所以说,公务员是不可以兼职的
公司可以与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