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纠纷的三大解决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4-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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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保险纠纷有什么处理方式?劳动保险纠纷可分为行政处理方式、司法救济方式和社会参与、监督的方式。具体内容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一、行政处理方式

  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其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用人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每年的缴费基数等,都有比较及时、充分的了解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认知能力保障,它们能随时发现缴费单位违法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二)、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强制进行追缴,符合社会保险关系正常化、规范化长期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二、司法救济方式

  司法实践证明,在采取司法救济方式时应根据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受理,否则救济效果不理想。

  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判决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而且,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的核定权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

  其次,判决难以执行,有损司法权威。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可补交的险种、补交的时间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同时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社保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寻求司法救济,必须经过“一裁二审”的漫长过程,即使其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结果还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若由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仅可以避免“一裁二审”的复杂过程,当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对其合法权利并无损害。

  最后,一律使用司法救济方式与国家推行社会保险的政策不协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制度在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人民法院以审判的方式解决国家政策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适宜。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决定了在适用司法救济方式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对社会保险纠纷的解决更要完善咨询、听证、投诉、争议处理的舆论监督制度,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来,使其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导向。可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劳动保障工作重点、法律法规执行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积极向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网站、咨询热线电话和专门的咨询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用人单位懂得如何依法行事,使劳动者知道怎样依法维权,这将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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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解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   二、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   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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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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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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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钟前
律师费高低得看委托时约定。开始说随便给,最后收4000,可能让人觉得贵。若觉得不合理,可和代理律师协
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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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贷款方的处理流程。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已经签署但贷款迟迟未发放,建议您先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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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科目二考试强制收场地费和模拟费,不交不安排考试,这做法不合理也可能不合法。考试费用应按规定收取,不能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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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若员工尽到合理保管账号义务,被盗用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本人通常无需担责。但要是存在保管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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