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管理工作,我厅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管理授权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正[2003]86号),将现行的委托审批办证,改为直接授权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由委托到授权的顺利衔接,请各市根据通知中对取得此项授权的条件提出的要求,对近年来接受委托,开展审批办证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是否符合授权的各项条件,是否统一使用《浙江就业2000》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提出书面材料,于11月 20日前报送我厅。
二、我厅将于12月上旬,根据授权条件要求,对各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市,正式授权。
具体工作请与我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省就业局)联系。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