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