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除夕赶到本报咨询的这位中年保安说,他是外来务工者,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多年。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每年春节他都要加班。他是一个明事理的人,加班不能回老家过年他能理解,但令他不爽的是,每年春节加班,企业给的加班费都不到位。
这位保安接着说,今年春节前,企业已放出风声,说除夕是工作日,上班的不发加班费,除了春节这天发300%加班费以外,其他的加班都只发150%加班费。他感到不解,除夕这天他上夜班,要工作到第二天的清晨才交班。从时间上看,他的工作已延续至春节,怎么可以没有加班费?再说,国家规定的春节法定节假日是三天,这三天都应该发300%的加班费,企业怎么只发春节一天?
【解答】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要回答这个问题,今年春节放假三天,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其余四天的放假时间为调休,即把休息日调整过来集中休息。两者相加,总共放假七天。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除夕不放假,而去年除夕是放假的,因此,除夕工作有没有加班费就存在争议。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看。其一、除夕工作至当天夜里十二时前,应该是没有加班费的,属于正常上班的范围。其二、如果除夕工作至翌日,夜晚十二时后就要计加班费,加班费应该按300%计算。
这家企业只计春节一天加班费300%,显然存在误区,按规定,农历初二、初三,也应该按300%计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