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休的福利年假可否折算成工资?
更新时间:2015-12-1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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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超出法定年休假之外所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年假,并非法定年休假,不适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不能折算成工资。
【焦点问题】
劳动者未休的福利年假可否折算成工资?
【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超出法定年休假之外所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年假,并非法定年休假,不适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不能折算成工资。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12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止,劳动报酬为每月基本工资人民币12000元,其它技能、效益工资见双方确认的薪资确认表。
2013年6月24日,Y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通知书》,决定从2013年6月25日起终止与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20460元。杨某于2013年6月26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杨某提供了A公司在珠海人力资源网“招聘广告”,以及其与A公司人事部门某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以证明A公司正式员工享有每年享有12天有薪年假,其仍有4.5天福利年假未享受。但A公司对“招聘广告”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另查明,杨某在2013年已休假8.5天。
双方就福利年假等事宜发生争议。
二、裁判剖析
1、杨某是否享有其所述的福利年假
不享有。杨某所主张的福利年假是指超出法定年休假之外的公司给予的福利假期,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福利年休假。
杨某提交其与江芬的“聊天记录”、“招聘广告”为享有福利年休假的依据,但该聊天记录,A公司没有签名或盖章确认且不认可,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未休的福利年假可否折算成工资
不能。对此法院认为,即便存在杨某所主张的福利年假,但是该假期是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所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并非法定年休假,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因此,杨某关于未休此类假期而应折算成工资报酬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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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1、事业单位未休年假,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你所在单位地区政府的人事法律是否有规定,有具体的规定就适用该人事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就适用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有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