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与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将其中的一份交给我,也一直没有为我买五险一金,我过段时间就要辞职了。现在有些问题向您请教:
1,公司没有为我买五险一金,通过法律手段,怎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多少?
2,劳动合同在公司手上,那么银行账单上代发工资的交易记录可不可以作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可以,这个证据充分吗?
律师解答:
你好!
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
2、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工作牌、工作服、考勤表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