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5-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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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聘用单位:(甲方)聘用对象:(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聘用期限:二、工资福利待遇:1、月基本工资:元。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
聘用单位: (甲方)
聘用对象: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 聘用期限:
二、 工资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资: 元。
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结构工资经考核后按月发放。
3、 年终奖:参照职工,金额由镇政府决定,经考核后发放。
4、 养老保险金:由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30﹪,本人承担70﹪。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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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地教师产假请代课老师的话,是否是学校支付代课工资?教师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我是一名教师,由于工伤,无法上课,就请了一个代课教师给我代课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劳动者仲裁所写的仲裁请求,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二、法律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我是教师,由于工伤,无法上课,找了一名代课教师给我代课,请问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p>《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p>相关法律知识:<p>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p>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