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

更新时间:2019-05-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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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通过以下有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

      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通过以下有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且,对上述规定中的第(1)、(3)、(4)项 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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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的工人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等
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如何确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定的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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