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更新时间:2019-05-1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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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权》专刊:我们公司近日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任命了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于这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由分公司签订;另一种意见认为负责人与其直接负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妥当,应该由总公司与其签订合

      《劳权》专刊:我们公司近日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任命了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于这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由分公司签订;另一种意见认为负责人与其直接负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妥当,应该由总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我们想咨询贵刊,对于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法定代表人,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何特殊规定?

      P公司: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法规、规章,没有法律条款对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特别的规范。然而从现实角度看,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企业和员工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一方面直接代表企业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个人维护个人的权利,这种模式的不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的劳动关系,我们有如下建议: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如果是您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以权谋私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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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执意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怎么做?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尝试与员工进行协商,了解他们的顾虑并寻求共识。其次,可以寻求工会或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进行裁决。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应当催告企业在一个月内签订。如果企业仍不签订,您可以继续与企业协商,并明确要求签订的意愿。同时,收集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接下来,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签订超过一年,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相应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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