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更新时间:2019-05-0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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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六种情形下可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六种情形下可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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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什么情形可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种情况:合同自然到期和提前终止。合同自然到期即劳动合同期满,无需额外操作。提前终止则是由于劳动者享受养老待遇、死亡或用人单位遭遇破产等情况引起的。在处理提前终止的情况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有几种原因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核心原因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遭遇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以及用人单位的破产或执照被吊销等。每种情形都需要依法处理,以确保合法合规,并避免因此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终止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一些常见的法定情形需要注意。例如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养老条件、劳动者不幸离世或单位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破产等。在处理这些终止情形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