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根本区别
更新时间:2019-05-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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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度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谈虎色变,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的专家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铁饭碗,解除它与解除有固定期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一是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度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谈虎色变”,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的专家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铁饭碗”,解除它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根本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因此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问题,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
劳动合同期限”。
专家认为,用人单位采用“置换”“买断”等方式,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度,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减少用人单位频繁换人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要“谈虎色变”。
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违规操作可能得不偿失。专家提醒,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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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长期固定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何主要区别
长期固定合同有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无。长期合同到期可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才能解除,如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纪等,操作更灵活但解除难度相对较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好处和坏处如下:
好处在于,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