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合同期限视为续签
更新时间:2019-05-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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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在签订生效后,随着现实的需要可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作出更改。但因更改的项目条款不同,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的。案例: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在签订生效后,随着现实的需要可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作出更改。但因更改的项目条款不同,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的。
案例: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双方就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经理却通知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前做好准备。王某觉得尽管单位和他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评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延长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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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一个多月了,没有续签,算自动续签吗
针对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1. 若双方同意续签,应重新签订合同;
2. 若不同意续签,应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3.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手续而导致继续工作,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可能视为续订合同;
4. 若涉及经济补偿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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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