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更新时间:2019-05-07 19: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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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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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详细内容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商业秘密事项约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涉及的劳动者违
你好,之前共花费多少培训费呢?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就是按照培训费用在服务期内平摊的原则,确定违反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为违约责任。
如果我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调走,可以按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吗?
我认为根据工作年限来递减是正确的,这种三倍的约定在当时也是合法的,现在仍然是有效.你们虽没有约定递减,我想还是可以得到仲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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