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07 1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9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在我省得到顺利的施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8〕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在我省得到顺利的施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及宣传工作。抓好学习及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要继续加强对新法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掌握新规定,吃透新精神。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认真制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平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为制订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政策提供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在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同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的联系,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将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落实的切入点,年内实现全省国有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外资、民营企业中三分之一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五、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收取押金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劳动争议处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七、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就涉及职工的就业培训、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切实履行好企业的义务;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对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改正,直至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组织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合同实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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