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更新时间:2019-05-09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单位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单位规章制度 制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合法吗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他们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在以下情形中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劳动合同因法律规定而无效;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