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擅增代课教师
更新时间:2019-05-0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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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扬州市将对全市公办中小学编外使用的代课教师进行清理与规范。即日起,全市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擅自新增代课教师。扬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及时组织清理,不具备教师资格,或师德师风不好、业务能力不强、
记者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扬州市将对全市公办中小学编外使用的代课教师进行清理与规范。即日起,全市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擅自新增代课教师。
扬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及时组织清理,不具备教师资格,或师德师风不好、业务能力不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要立即清退,对其他代课教师的清理工作要列出时间表,加快清理节奏,逐步清理到位。
凡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代课教师,学校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签订短期聘用合同,明确工作报酬和相应待遇,做到合同管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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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假时给代课教师工资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我们当地教师产假请代课老师的话,是否是学校支付代课工资?教师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我是一名教师,由于工伤,无法上课,就请了一个代课教师给我代课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劳动者仲裁所写的仲裁请求,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二、法律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