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职工集资无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9-05-13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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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魏某于1996年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某家具厂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1998年2月,家具厂让职工支付集资5000元。由于魏某无力交付集资,即将魏某按自动离职处理,把其档案转入街道办事处。魏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单方提前解除劳动

案例:魏某于1996年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某家具厂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1998年2月,家具厂让职工支付集资5000元。由于魏某无力交付集资,即将魏某按自动离职处理,把其档案转入街道办事处。魏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申请至仲裁委。家具厂对仲裁委作出的要求其继续履行与魏某的劳动合同的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驳回厂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交付集资款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交纳,更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外,单位强迫劳动者交纳集资款,收集资金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辞退职工,解除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及劳动法。本案中魏某不缴纳集资款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因此厂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法院应予纠正。


执行依据:劳办发〈1994〉322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四条: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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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单位集资建房,职工没钱集资,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柯和贵律师
柯和贵律师
11分钟前
医生可以根据压痛、症状等临床判断为骨折,但存在误诊的可能性。如果确定一根肋骨骨折,则需要赔偿对方医疗
你好这边是网赌被冻结了吗
樊雪晴律师
樊雪晴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如果有调换司机,可能属于逃逸,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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