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合同违约金规定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在两种情况下才要支付的。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那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案例: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炒老板鱿鱼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