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更新时间:2019-05-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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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集体
一、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续签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参阅文件: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1年9月20日 公告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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