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任务未获足额工资 雇工法院讨薪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9-05-11 03: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原告冯先生称受雇于被告孔先生完成贴砖的施工后,未得到全部工程款,冯先生多次讨要余款未果后将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孔先生给付剩余工程款。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冯先生诉称:2008年4月,原告受雇于被告进行北京地铁西直门处地铁一号线通道的
原告冯先生称受雇于被告孔先生完成贴砖的施工后,未得到全部工程款,冯先生多次讨要余款未果后将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孔先生给付剩余工程款。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冯先生诉称:2008年4月,原告受雇于被告进行北京地铁西直门处地铁一号线通道的

原告冯先生称受雇于被告孔先生完成贴砖的施工后,未得到全部工程款,冯先生多次讨要余款未果后将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孔先生给付剩余工程款。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冯先生诉称:2008年4月,原告受雇于被告进行北京地铁西直门处地铁一号线通道的工程施工,负责贴砖。该工程由被告承包后转包给原告。施工结束后,双方约定工程款为38 196元,工程款按平米数计算,单价都是测量完之后确定的。在原告多次索要后,被告分几次给付原告16 400元,最后一次给付的时间为2008年10月4日,至今还有21 796元未付,经原告多次讨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21 796元。

被告孔先生辩称:贴砖的面积是原告自己量出来的,贴砖的人除了原告外还有其他工人,被告也是施工的工人。2008年10月4日结帐时,原、被告双方一起找老板王某结的帐。当时原告写了一个条,双方还有另外一个工友韩某都在该条上签字,表明工程款已经结清,不差原告钱了。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形成劳务雇佣合同关系。被告给原告出示的欠条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欠条内容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欠条约定的金额履行给付义务。被告称贴砖的面积是原告测量所得,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且不能证明与实际施工面积不符,故法院对合同工程款总价为38 196元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称原告曾经写过一个条表示工程款已经结清的答辩意见,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孔先生给付原告冯先生工程款人民币21796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咨询农民工讨工资怎么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方式: 1、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采取其他方式; 2、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讨工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方式: 1、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采取其他方式; 2、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讨工资怎么讨呀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律师解答动态
李晓航律师
李晓航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
李晓航律师
李晓航律师
19分钟前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23分钟前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监护人须保障孩子安全与权益,任何侵害儿童的行为均受法律严惩。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丁力律师
丁力律师
46分钟前
可以去劳动仲裁处理的可以去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具体描述详细,进一步详谈解决
你好,你可以咨询的,讲一下情况,具体分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