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更新时间:2019-05-11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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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
重新签订
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
重新签订,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与本单位职工就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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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签订集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集体合同
您好,集体合同需工会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因此不是工会提出就一定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