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0岁四川籍女工吴某菊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称威斯达电器公司逼她签了辞职信,索赔1.34万元。厂方却说,吴自己办了离职手续,并指其旷工多日,但也“同意其回原车间继续工作”。
“不签就扣2月份工资”
2008年2月,吴某菊进入威斯达电器公司担任冲压工。去年9月20日,吴某菊被压伤左手手指,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今年3月5日,吴某菊向公司请了15天病假,其间,她做了囊肿切除手术。吴某菊说:“手术后伤口没有愈合,我23日回公司办理延假手续,4月1日才回到公司上班”。她说,回厂后,经理说对她已经做出自动离职处理。
吴某菊指着一份员工辞职申请书告诉记者,辞职申请书上面的原因“自离”并不是她写的,“当时经理说,如果不签就不发2月的工资”。吴某菊随后在申请人栏签了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若企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合同,每年需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吴某菊说:“我每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总共在公司上班4 .5年,共计12600元。”昨日,吴某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600元和不能办理失业保险的损失费800元。
厂方愿重新雇用吴某菊
昨日,南都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均被对方婉拒。该公司书面的答辩书称,吴某菊在假期已满的情况下,没有办理任何形式的延假手续,连续三四天未上班。
该公司经理詹**说,3月23日中午吴某菊曾到办公室找过他,但“可能是当时未听清,没找管理部询问处理结果她就直接回家。”公司称曾当面告知:“如其愿意,公司同意其回车间继续工作,但对方拒绝”。詹美根也说,吴某菊前期工作表现较好,公司愿意再次接受她。
对于吴某菊提出的赔偿,该公司说是她本人自愿离职,责任该由吴某菊承担。
仲裁
不支持吴某菊的申请
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吴某菊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5月24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吴某菊的全部仲裁要求。
仲裁委员会认为,吴某菊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逼其离职,同时吴某菊确认了“员工辞职申请书”的签名,但又不能对“不签辞职信,就不发2月的工资”提供证据,所以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该委员会认定是吴某菊向公司辞职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也不支持第二项请求。
律师
可做笔迹鉴定
市司法局驻劳动仲裁委员会律师王某建议,吴某菊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威斯达,然后申请做“自离”鉴定。王律师说:“辞职原因应由申请人填写,吴某菊说是公司填的,可以申请鉴定”。王律师建议,吴某菊应寻找更多企业逼她辞职的证据。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解除合同不事先通知工会合法吗?
解除合同不事先通知工会合法吗?
总监违规被炒索赔160万败诉